Ta山 | 在接纳多元性别方面,国家、社会与法律怎样互动?


“Ta山”团队的专栏聚焦全球多元性别领域的法律权益研究,期待给国内的学者和法律人士带来最新的研究资讯和启发。
本期Ta山聚焦于 「LGBTI群体的世界权益和社会态度」 ,为大家简要介绍由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威廉姆斯研究院发布的一份关于“LGBTI世界权益和社会态度”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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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复杂多变的全球多元性别权益保障状况
在全球范围内,LGBTI(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人)群体的权益保护呈现出复杂且不均衡的发展态势。过去四十年来,得益于社会观念进步、经济文化发展、法律政策改善等因素,LGBTI权利在许多地区取得了显著进展,目前已有35个联合国成员国认可同性婚姻,同性性行为在大多数国家实现去罪化,包括泰国、中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在内的亚洲部分国家与地区也相继出台了有利于同性婚姻的法律或判决;跨性别的可见度提升,许多国家和地区对跨性别者的医疗帮助和去病化逐步完善,其中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古巴更在国家层面支持跨性别者的医疗需求。尽管如此,乌干达和俄罗斯等国却收紧了LGBTI相关法律,甚至将LGBTI定义为恐怖组织;加纳、肯尼亚、波兰和美国部分州也提出了限制LGBTI权利的提案,特朗普胜选后,保守派更是宣扬将力求废除保护同性婚姻和性别多元的法律。
在此背景下,威廉姆斯研究院出台了《LGBTI群体社会接纳度与法律包容性的关系》报告。威廉姆斯研究院是一所设立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专业研究机构,致力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相关的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该报告采用统计学方法,运用数学模型分析1990-2023年间193个联合国成员国的数据,首次系统呈现了社会接纳度与法律保护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观察和理解LGBTI保护议题的重要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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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结论:社会接纳是权益保护的重要基础, 但并非简单线性关系
为了对社会接纳度与法律包容性的关系进行分析、以及国家特征如何影响这种关系,研究团队使用了两个关键指标:LGBTI全球接纳指数(GAI)和法律环境指数(LEI),分别测量各国在性取向(SO)和性别认同(GI)、性别表达(GE)、性别特征(SC)方面的法律保护水平。
数据显示,过去33年间,全球LGBTI权益保护总体呈现积极发展态势。在SO方面,最不包容的国家比例从1990年的57%下降到2023年的30%;在GIESC方面,这一比例从90%降至51%。尽管各国发展程度不一,但整体趋势是向着更加包容和平等的方向发展。
研究发现, 社会接纳度是推动LGBTI法律保护的重要基础。 在政策发展路径上,研究团队发现,对性取向的保护通常始于同性恋去罪化,随后是就业保护或更广泛的反歧视保护;对性别认同与表达、性征的保护最可能始于允许变更性别标记并建立正式的性别认同法律程序或医疗保护;更广泛的基于性别认同和表达的反歧视保护可能是下一步的政策发展。

图片源自《LGBTI群体社会接纳度与法律包容性的关系》报告
当社会接纳度达到中等水平(GAI约为5分)时,往往会推动更多LGBTI保护性政策的出台。 这表明公众态度的改变可能是推动法律变革的重要催化剂。 这一发现对于理解政策变迁的内在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不同政策之间存在明显的关联性。数据表明,当一个国家在某一方面实现突破后,往往会带来连锁反应。例如,一旦实现同性关系非刑罪化,该国制定GIESC保护政策的可能性会翻倍。如果建立起全面的SO保护体系,发展GIESC保护的可能性则会增加到6.6倍。时间维度上,已实现SO非刑罪化的国家平均在5年内会推出GIESC保护政策,而那些最不包容的国家则需要约10年时间。
不同发展路径的存在表明,在实现性取向相关的法律保护方面并不存在一条线性的必然进程。然而,大多数国家都是从很少或没有保护开始,沿着非刑罪化与更大社会经济保护相结合的路径继续发展。哥伦比亚的案例很好地展示了这种发展模式:该国从1980年实现同性关系非刑罪化开始,经过近20年的发展,在1996年通过司法裁决禁止基于性取向的就业歧视,1999年允许同性恋者在军队公开服役。2001至2011年间,哥伦比亚宪法法院通过一系列判例,将反歧视保护扩展到教育、养老金、医疗保险、继承等多个社会经济领域,最终在2015年实现同性伴侣收养权,2016年确立同性婚姻制度。
在具体的政策发展路径方面,研究通过隐马尔可夫模型揭示了一些典型模式。SO保护通常始于非刑罪化,随后扩展到就业保护,最终发展为全面的反歧视保护体系。而GIESC保护则往往从允许性别标记变更开始,逐步建立起性别认可程序,并最终发展出全面的反歧视保护框架。这些路径虽非唯一选择,但为各国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各国在发展GIESC政策时并非都经历每个潜在状态,但通常是从允许性别标记变更到确保医疗保健中的反歧视保护的渐进式包容性发展。

图片源自《LGBTI群体社会接纳度与法律包容性的关系》报告
西班牙的案例很好地说明了这种向更具包容性的GIESC保护发展的可能路径。该国的变革始于医疗保健权利,在20世纪90年代末通过立法将性别重置手术与阉割程序分离。2007年,西班牙通过法律允许在所有官方文件上变更姓名和性别标记,同时取消了性别确认手术作为强制前提的要求。不过在这一阶段,跨性别者仍需获得“性别焦虑”诊断并接受两年激素治疗。直到2023年,西班牙才通过新法允许18岁以上成年人通过行政程序自主决定性别认同,实现了性别认同认可程序的去医疗化,同时还增加了禁止对间性未成年人进行非必要手术的条款。
尽管政策与政策之间通常存在着连锁反应, 但政策与社会包容度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 ,有些国家呈现出非对称发展模式:例如巴基斯坦保留了对同性行为的刑事处罚,但在跨性别权利方面却取得显著进展。该国通过司法裁决和立法,特别是2018年的《跨性别者权利保护法案》,扩大了跨性别者的权利保护范围,包括性别标记变更和反歧视保护。
研究还补充了一些国家特征:首先,人口规模较大的国家往往表现出更强的社会接纳度与法律保护关联性。这可能与这些国家的制度能力、社会多元化程度以及公民社会发展水平有关。其次,与国际社会联系更紧密的国家更可能推进相关法律保护。 这反映出全球化进程对促进人权保护的积极影响。 第三,2000年代后期以来,社会接纳度与法律保护的关系不断加强。这种趋势与全球人权意识的提升、国际人权规范的发展密切相关。

图片源自《LGBTI群体社会接纳度与法律包容性的关系》报告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研究还发现, 一旦建立起保护性法律框架,这种变革往往具有持久性。 这说明推动权益保护虽然困难,但一旦实现便较难倒退。研究发现,人口规模较大、与国际社会联系更紧密的国家往往表现出更强的变革动力。
基于这些发现,研究建议各国采取 “双轨并进” 策略,同时推进社会接纳和法律保护。考虑到各国在文化传统、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差异,政策推进需要因地制宜,但维护已有的政策成果、防止倒退同样重要。新冠疫情以来,世界各国或多或少都出现了保守主义思潮抬头、公民权利受限的情况。特别是在美国、俄罗斯等国存在LGBTI权益保护倒退可能性的国际背景下,如何保护既有成果就成为了一项迫在眉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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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共识与避免倒退:中国处境的独特性
研究发现对理解中国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路径具有重要启示。从发展轨迹来看,中国经历了从1997年同性性行为非刑罪化到2001年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中删除的渐进过程,这与研究观察到的全球发展模式相符。威廉姆斯研究院最新的中国调查显示,[1]68%的受访者支持保护LGBTQ学生免受校园暴力,62%支持工作场所平等对待,反映出与全球趋势一致的群体差异特征:年轻人、女性、受过高等教育者,以及生活在大城市的人群往往表现出更高的包容度。不过,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显示,针对“您是否能够接纳同性恋群体”这一问题,仅有20.3%的中国公众表示可以接纳,占比仍较低。[2]
[1] Meyer, I.H., Li, H., Bouton, L.J.A, Hong C. & Pachankis, J.E. :《中国大陆对 LGBTQ 群体的正面态度》,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威廉姆斯研究所, 2024年。
[2] 李炜,杨标致,米兰,兰雨:《2023 年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调研报告》,载于《202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年。

图片源自《2023 年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调研报告》
然而,中国的发展也体现出独特性。与西方国家普遍采取的“权利优先”路径不同,中国更倾向于采取“去病理化”与社会认知改变并行的策略。作为人口大国,中国在推动相关进展时既面临复杂性挑战,也具备推动变革的潜在优势。在就业歧视、校园霸凌等重点领域,形成了一些积极的社会共识。这为建立针对性的保护机制提供了良好基础。在威廉姆斯研究院关于多元性别群体的调查中,大部分中国受访者同意多元性别群体应当在工作中和所有人一样受到公平对待,也应当免于遭遇校园欺凌和暴力。未来的发展需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更多地关注本土实践创新,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路径。

图片源自《 中国大陆对 LGBTQ 群体的正面态度 》
此外,中国亦面临如何保护既有权益成果、不至倒退的问题。例如,尽管跨性别群体通过公安部《公安部三局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性别重置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等规范确立了在法律上维护自己合法性别认同的权利,但近两年来,教育部等部门重新规定了学籍学历信息办法,导致许多面临证件变更后学历信息修改的跨性别者遇到权利阻碍。此外,尽管有了“当当网就业歧视案”等针对多元性别就业平等的成功案例在前,但跨性别者仍然可能在工作中面临歧视甚至非法解雇,例如最近的呱呱案。在扭转治疗方面,中国尽管采取了一些措施打击非法“戒网瘾机构”,但由于法律方面的缺位,对扭转治疗的认知和打击不够,社会面依然存在大量猖獗活动的扭转治疗机构,也依然有跨性别者受到扭转治疗之害,如秦皇岛灵儿案、立德青少年培训学校案等。
当前,中国正处于SOGIESC权利保护的初期,这意味着中国在推进相关保护时既要保持耐心,又要把握发展机遇。中国具有巨大的人口规模,同时也具有极为复杂和多元的社会环境。全球经验表明,这样的国家存在着变革可能性。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在推动相关进展时面临着复杂性挑战,但也具备推动变革的潜在优势。
中国未来的发展路径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重视社会认知的提升工作,特别是在教育、就业等关键领域。其次,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采取渐进但稳健的方式推进制度建设。最后,要充分重视城乡发展不平衡带来的挑战,探索符合本土特点的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