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性别重置技术迎来新规:年龄下调至18岁,无需公证

编者按
3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 《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 ,并公开了新修订的《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和《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其中包含对 《G05 性别重置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的最新修订。
本次有关性别重置技术的修订是在《性别重置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的基础上完成的,相比前版,新版规范 降低 了针对手术对象的部分门槛要求,并为其术后 身份证件变更 提供进一步便利,相关用词也更加 性/别友好。 这既体现了科学认知与技术的进步,也是社群多年来积极表达自身诉求的努力成果。
4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公布了相关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最新版本,其中包括最新修订的 《G05 性别重置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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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 降低 了针对手术对象 (即接受性别重置技术的个体) 的部分门槛要求, 并为其术后 身份证件变更 提供进一步便利, 相关用词也更加 性/别友好。 具体而言,新版规范涉及手术对象的相关要求调整如下:
新旧规范对比表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新版规范有以下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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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诊断证明方面,进一步规范医师资质,将“易性病”表述调整为 不含 疾病表述 的“易性症” ;同时,增加了对 “性别焦虑/性别不一致” 诊断同等效力的认可,进一步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版)》(ICD-11)等国际规范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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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 对本人要求手术的书面报告的 公证 要求,仅需 本人签字 即可,从而减少了手术的前置成本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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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术年龄门槛降低至 18岁 ,并强调有能力完成性别重置序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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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疗证明的出具 不再 以完成“外生殖器重建手术”为前提,而仅需完成 “生殖器及性腺(睾丸、卵巢)切除手术” 后即可出具,从而为个体变更相关身份证件提供进一步的便利。
总体上,本次性别重置技术相关规范的修订对多元性/别社群而言是更加 积极、友善的 ,这不仅体现了科学认知与技术的进步,更是无数社群伙伴与友善专家共同 努力推进变革 的成果, 感谢曾为此付出努力的每一个人 。
不过,当前我国主流医学界对跨性别等多元性/别的认知 仍没能与国际充分接轨 ,如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1月发布的《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中,仍将跨性别描述为 作为一种精神疾病的“易性症” ,并给出了所谓的“治疗方案”。而 世界卫生组织已于2019年在ICD-11中将 涉及跨性别者的“性别认同障碍”(Gender Identity Disorder)重新定义为 “性别不一致” (Gender Incongruence),并将其从精神疾病相关的分类移至与 性健康 相关的新篇章,进而帮助跨性别者能够获得其所需的医疗服务。
中国《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对“易性症”的描述
对于多元性别社群、特别是跨性别社群而言,性/别身份的“病化”不仅会阻碍其形成良好的自我认同,与之相伴的 “耻感” 更会影响其参与社会生活的各方各面,甚至招徕歧视。希望有朝一日,伴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社群伙伴的努力,多元性/别能在中国医学界实现 彻底、根本的“去病化” 。